
9月3日,工信部印发《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12年修订)》。与2010年6月版本相比,新修订版在环保方面有了更高的要求,同时在工艺装备和项目审核方面的门槛有所降低,凡是符合一些硬性条件的企业均可向工信部申报。
新规对于污染治理设备、污水处理条件、粉尘排放有了更加严格和细致的要求。据鼎隆铣头了解,比如要求钢铁企业吨钢烟(粉)尘排放量不超过1.19千克,吨钢二氧化硫排放量不超过1.63千克。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不超过环保部门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有单项污染物减排任务的企业,须落实减排措施,满足减排指标要求。吨钢新水消耗不超过4.1立方米,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不低于94%。
在工艺装备方面,只要“满足高炉有效容积400立方米以上,转炉公称容量30吨以上,电炉公称容量30吨以上”即可。而在2010年6月版本中,要求“高炉有效容积1000立方米及以上,转炉公称容量120吨及以上,电炉公称容量70吨及以上”。在这方面放宽了对钢企的要求。
修订版对于钢企申报的附加要求大大减少,此前要求相应钢厂在给工业主管部门的送审材料中附有关土地、项目核准或备案等审批文件、证明文件。而在当日发布的修订版中,则取消了这一要求。这意味着今后钢厂只要符合规定的硬性门槛,不论有否通过项目审批,均可向工信部提出申报。
据悉,目前我国未能拿到批文而在产的钢铁“黑户”产能或在3亿吨左右,它们在规模、工艺、节能环保等方面无法达到应有的标准。
工信部也指出,对能耗高、污染重、规模小等基本不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各地要综合运用法律法规、经济和市场手段,积极推动这些企业进行整改及参与大企业的兼并重组,通过市场竞争迫使不达标企业退出钢铁行业。
据了解,凡是经过工信部审核,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将作为相关政策支持的基础性依据。对未列入公告名单的企业,不给予政策支持。
新规要求,符合条件的钢厂吨钢二氧化硫排放量不超过1.63千克,吨钢新水消耗不超过4.1立方米,分别比此前版本调降了0.17千克和0.9立方米,环保门槛有所提高。
而在工艺装备方面,只要“满足高炉有效容积400立方米以上,转炉公称容量30吨以上,电炉公称容量30吨以上”即可。而在2010年6月版本中,要求“高炉有效容积1000立方米及以上,转炉公称容量120吨及以上,电炉公称容量70吨及以上”。
在申报要求方面,此前要求相应钢厂在给工业主管部门的送审材料中附有关土地、项目核准或备案等审批文件、证明文件。而在当日发布的修订版中,则取消了这一要求。徐向春就此指出,这意味着今后钢厂只要符合上述《规范条件》中所列的硬性门槛,不论有否通过项目审批,均可向工信部提出申报。
徐向春进一步指出,目前我国未能拿到批文而在产的钢铁“黑户”产能或在3亿吨左右,在多少产能有望通过这一新规而顺利“漂白”,仍要看钢厂自身在规模、工艺、节能环保等方面的条件。以往国家发改委通过项目审批机制来调控钢铁产能,事实证明是不成功的;压缩钢铁产能最终还是要依靠市场倒逼机制,竞争力差的企业自然会被淘汰出市场。
鼎隆铣头指出,对能耗高、污染重、规模小等基本不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各地要综合运用法律法规、经济和市场手段,积极推动这些企业进行整改及参与大企业的兼并重组,通过市场竞争迫使不达标企业退出钢铁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