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监会:降低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评级方面的试点资格条件
据金和期货配资获悉,在广泛征求意见后,证监会上周五正式发布《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在公开征求意见阶段,市场各方总体上持积极支持和肯定态度,并希望该试点业务能够尽快推出实施。证监会收到的反馈意见和建议有90余条。
证监会日前公布《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并将于9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申请资管业务试点的期货公司应当符合净资本要达到5亿元以上、最近两次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评级均不低于B类B级等5项条件;期货公司资管业务可以投资于期货、期权及其他金融衍生品,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等,以及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期货公司开展资管业务试点,有利于培育和发展机构投资者,改善期货市场投资者结构,提高期货市场定价效率,促进期货市场功能不断发挥;有利于发挥期货公司在衍生品市场领域的专业特长和比较优势,提供以期货对冲和套利为主的资产管理服务,满足投资者的多元化投资需求;同时,也有利于进一步提高期货公司中介服务能力,引导期货公司为实体经济和各类投资者提供优质服务。
正式发布的《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采纳了8条合理建议。其中主要包括:适当降低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评级方面的试点资格条件;简化资产管理合同的审查备案程序;完善期货公司在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公示信息的内容;删除有关“客户权益当日亏损超过10%期货公司应当内部报告”的规定;增加“当客户委托资产发生权属变更等重大情形时,期货公司有权提前终止资产管理委托”的基本规定等。
据金和期货配资了解,对于尽快放开“一对多”资产管理业务、建立资管业务资金托管机制等建议,该负责人表示,一方面将通过建立完善资管业务的投资者适当性评估程序和开户程序,完善资产管理合同必备条款,研究制定日常监管指引、引导行业自律等方式逐步规范;另一方面将本着循序渐进的思路,在积极防控创新业务风险和利益冲突的同时,稳步扩大资管业务试点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