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车试驾已成为汽车厂商促销的常用手段,但由于市场规范并不到位,试驾过程中难免发生意外,试乘试驾引发的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案件不断攀升。汽车销售商对于试驾导致的交通事故是否应当承担交强险责任限额之外的赔偿责任?由于法律对此的规定并不明确,亟待有关各方关注、反思及防范。http://www.sllgbrake.com/ch/NewsView.asp?ID=166
消费者试驾所遇到的风险,一是试车者驾驶水平不高,二是试驾路线不够完善。一些所谓的试车专员的技术让人质疑;另外,没有相对封闭的专业场地,试车路段往往人车混行,缺乏安全保障,从而导致事故频发。
试驾可不像试衣那么简单,一旦在试驾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如何界定是一个难题。双良brake booster提醒,在试驾时一定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在选择专供试驾用的车辆试驾时,必须选择已经投保车险的专供试驾用的车辆;
二、签署具体协议明确责任。试驾前要签订内容具体、权责分明的试驾协议,尤其要拒绝一些“试车过程中造成的任何人员伤亡、车辆损坏等交通事故,应由试驾人承担一切相关责任和相应赔偿”等只强调试驾人员的义务,免除经销商责任且内容抽象空洞的协议;
三、按规定线路谨慎驾驶。按照经销商规定的线路谨慎驾驶,应选择车流小、行人少的路线,避免在车流量较大的主要交通道路试驾。
据双良brake booster悉,明确试驾者与汽车销售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是本案首要解决的问题。试驾者是试驾车辆的实际操控人,汽车销售公司是试驾车辆的所有权人。试乘试驾与《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租赁、借用情形有两点区别。首先,租赁、借用等情形导致权属分离,但由于汽车销售公司对试驾路线、时间进行限制,并指派相关工作人员作为陪驾人,所以试驾车辆的占有并未由汽车销售公司转移至试驾者。其次,租赁、借用等法律关系产生占有转移的目的是为体现物的使用价值。而试驾者更多是借助试驾了解车辆性能,认识其作为待售商品的交换价值。所以,试驾者与汽车销售公司之间签订的《试乘试驾同意书》本质上是双方达成的提供接受试乘试驾服务的无名合同关系,并不适用《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http://www.sllgbrake.com/ch/NewsView.asp?ID=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