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消费者期盼已久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简称汽车“三包”)终于落地,并将于今年10月1日正式实施。以“从无到有”的角度看,这是汽车业的一个进步,也是消费者的一个福音。但仔细研读汽车“三包”的相关条款,却不难发现其存在诸多先天不足,靠这样的“三包”来维护消费者权益的确有点难。http://www.sllgbrake.com/ch/NewsView.asp?ID=164
据双良brake booster悉,如果发生退、换车时,消费者需支付车辆使用补偿费。补偿费用=车价款(元)×行驶里程(公里)÷1000×N(N为使用补偿系数。该系数由生产者根据车辆使用时间、使用状况等因素在0.5%-0.8%之间确定,并在三包凭证中明示)。三包期内,车辆使用补偿费最高为车价款的40%。如果车辆在60天或3000公里之内出现质量问题退换车的,消费者无需支付费用。
购置税、保险的退费。购置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因质量问题退车的,可以按照已缴税款每满1年扣减10%计算退税金额;未满1年的车辆全额退税。保险:根据《保险法》规定,在保单生效前,如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可按照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手续费,即可退还保险费;在保单生效后,保险人在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至合同解除之日保险费用后,剩余部分退还投保人。
汽车“三包”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日的,或者因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消费者可以换车。而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后,或者发动机、变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可以退车。也就是说,消费者得被一辆问题车折腾好几次,耗时数月才能达成退换车要求。
据双良brake booster介绍,汽车“三包”对消费者而言是灾难,因为汽车“三包”把本应强制召回的产品缺陷纳入“退换车”条款中。汽车“三包”规定: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选择退换车。车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本应是全面召回,但汽车“三包”实施后,只剩退换了。更不合理的是,消费者使用了缺陷汽车,搭上时间、精力、金钱甚至是人身安全,不仅拿不到相应的补偿,在退换时还要给厂商交补偿费。
遇到“扯皮”怎么办?1.协商,消费者应优先与经营者协商解决;2.调解,消费者可依法向各级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等第三方社会中介机构请求调解;3.申诉,消费者或经营者也可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工商、交通等行政部门进行申诉;4.仲裁或诉讼,如果争议双方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根据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http://www.sllgbrake.com/ch/NewsView.asp?ID=1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