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面对小汽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市民能否用手机等设备拍下,传给交警部门作为处罚参考?http://www.forkliftparts.cc/ch/NewsView.asp?ID=316
假设交警鼓励这种“随手拍”,若有人故意捏造事实,向交警反映假消息,反而会增加交警甄别案件的工作量。此外,普通市民毕竟不是执法人员,不能代替行使执法权。因此,这个例子也引起了网友们的热议。
有网友认为,随手拍违章,多少会对那些交通违法者起到一定震慑作用。也有网民认为,既然有违法行为的照片,这些车辆的违法行为已经是不争的事实,那么交警部门应当以照片为证,对这些车辆的违法行为予以追究。
相关法律明文规定,类似网友‘随手拍’的交通违法行为照片是可以作为举报线索和处罚依据的,但是前提必须要经过交警部门严格的真实性核查。市民网友都有检举、揭发的权利,并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提供相关的证据、证言,与其他相关证据相互印证,经查证属实后就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但用手机拍摄并上传到网上的照片,由于其具有无形性、多样性、易破坏性、高科技性等特征,很难判断这些照片的真实性,而且,单凭几张照片无法形成严谨的证据链。
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行政处罚的证据采集主体应当是公安机关。该负责人表示,“随手拍”涉及太多问题,会引发各种矛盾,且有可能造成个人隐私泄露,因此,东莞交警目前暂不考虑推出相关政策支持市民“随手拍违章”。
相关法律明文规定,类似网友‘随手拍’的交通违法行为照片是可以作为举报线索和处罚依据的,但是前提必须要经过交警部门严格的真实性核查,交警支队宣传科负责人还透露,市民网友都有拍照取证向交警举报交通违法行为的权利和义务,但是市民毕竟不是交警执法人员,不能越权代替行使执法权。因此,东莞交警既不鼓励也不反对类似的‘随手拍’举报行为。
城关叉车中国叉车网提醒:《行政处罚法》规定,调查取证是行政执法机关行使处罚权的组成部分,是不能委托公民行使的。市民孔某拍摄的违章照片只能作为赖某涉嫌违法的线索,而不能直接作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行政处罚的证据。http://www.forkliftparts.cc/ch/NewsView.asp?ID=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