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汽车流通协会证实,协会受国家发改委委托,正在调查汽车产业违反《反垄断法》的行为,调查范围既包括进口汽车,也包括国产合资汽车,此外,除了车价,还包括4S店售后服务等。
据双良刹车助力器了解,汽车产业暴利的说法,早已有之。曾有媒体报道显示,按照标准普尔公司2008年的报告,中国国内汽车制造商平均运营利润率为30%~35%,而西方成熟市场平均运营利润率仅为5%。
在制造商、经销商的暴利之外,通常认为,中外汽车的巨大价差,也与国内特殊的税收政策有关。从报道中可知,进口车通常要征收25%的关税、17%的增值税以及依照排量征收的消费税;国产车虽然没有进口关税,但也要缴纳其他相关税费。而在美国,大部分州对汽车公司仅征收5%~10%的税费,终端环节也没有购置税。
在调查汽车行业生产、流通环节的暴利真相外,对汽车行业相关税费真相的调查,同样能够具体深入和开诚布公。
2005年实施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被汽车销售界人士认为,过多维护了厂商利益,导致经销商地位弱化。在汽车终端市场产生的问题有:市场指导价和零售价格差距大;给经销商定制的目标、库存缺乏合理性;单一化的4S销售模式和建店标准,导致销售终端成本很高。http://www.sllgbrake.com/ch/NewsView.asp?ID=112
从民生利益的角度看,此次调查同样意义重大。比如从报道中可知,汽车流通协会此前多次建言修改2005年开始实行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理由是该办法确立了“品牌授权经销”原则,被认为充分代表了生产企业的利益。而在限价销售外,诸如针对汽车厂家强推4S店形式、垄断零部件配售、禁止经销商跨区域销售等行为的调查,即便不能最终被认定是垄断,其对生产、销售、售后生态链的改观,也将有益于公众利益。
如果能限制汽车制造商、经销商利用其特殊地位的暴利,如果在汽车产业推行大面积、深程度的结构性减税,汽车价格的整体下跌,必会刺激消费、拉动内需;而汽车产业的加速发展,在更多解决就业、加速汽车社会到来等层面,其激励效用亦不容忽视。
根据2008年实施的《反垄断法》,垄断行为界定为: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其中价格垄断行为为:经营者达成价格垄断协议;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使用价格手段,排除、限制竞争。
据双良刹车助力器悉,其中对市场支配地位的界定是: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三分之二的;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四分之三的。http://www.sllgbrake.com/ch/NewsView.asp?ID=112
矛盾集中体现在汽车主机厂和经销商关系上。最近两年,国内汽车经销商库存不断攀升,整体情况一般维持在预警线之上,导致经销商盈利能力下降,频现经销商退网。今年6月,尽管汽车经销商综合库存系数同比下降了0.45,但是库存系数仍为远超警戒线的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