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正式开始实施。新的基金销售规定实施,投资者有望多方受益。新规将有利于促进基金产品销售费率结构多样化,为投资者提供更多选择,此外,有助于遏制短期投资行为,利好长期投资者。
据丰功卷膜器了解,在今日新规施行之前,我国仅允许货币基金和部分债券基金设置销售服务费,偏股型基金不能收取销售服务费。此背景下,市面上同类的基金产品所约定的收费模式和费率水平非常相似。http://www.zjfg.com.cn/ch/NewsView.Asp?ID=117
而今日起,基金公司则可自行在招募说明书中选择是否收取认购费、前端申购费和销售服务费,并自行确定前端销售费用的费率水平。
值得关注的是,在新规实施前,基金公司已迫不及待地开打销售费率战。6月14日,易方达就对个人投资者使用广发银行[微博]卡借记卡通过公司网上直销系统申购公司旗下基金实行“申购费率为原申购费率1折,且优惠后申购费率不低于0.06%”等。
此前,在基金销售中,基金公司需要支付佣金给代销机构作为销售激励,据丰功卷膜器了解,一般情况下,100%的申购/认购费和75%的赎回费都需支付给代销机构。而为了获得更多的佣金,基金销售人员会鼓励投资者频繁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或者根据激励条件的优厚程度来推荐基金。
而今日起,对于不收销售服务费主动投资的股票基金和混合基金,史上最严厉的惩罚性赎回费率将正式开始实施,投资者如果持有时间太短,则将被强制收取规定比例的惩罚性赎回费,且赎回费将可能被全部计入基金财产,以弥补长期持有人的利益。
新规定的实施,不仅增大了短期内频繁申购赎回的成本,同时还降低了销售机构在赎回费中的可供分成比例,因而有望从投资者的交易成本和代销机构的预期收益两方面施加压力,抑制短期交易行为,引导长期投资,从而减轻频繁交易对长期持有人利益造成的损害,利好长期投资者。
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将于今日起正式开始实施。6月份,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对第七条第一款及第二款分别作出了修改,要求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应当由其总公司无偿拨给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或者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的营运资金。http://www.zjfg.com.cn/ch/NewsView.Asp?ID=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