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2年,国内外经济形势复杂多变,欧美经济的持续震荡,对处于缓慢复苏中的全球经济造成了极大的冲击。从国内物价形势看,虽然CPI涨幅逐步回落,但中长期通胀压力依然不小。保持经济平稳增长,需要财政货币政策提供必要的流动性支持。在这种情况下,减税成为当下政府调控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
据元威控制臂悉,关于“结构性减税”,目前有两种争论:一种是在不减少税收总规模的前提下要有选择性的对一些特定纳税人或者是特定税收项目进行减税,强调不削减税收总规模或降低宏观税负;另一种也认为要有选择的减税,但其强调结果是纳税人实质税负水平的下降和政府税收收入的减少。那么,我们应如何理解“结构性减税”?谓结构性减税,是相对全面减税而言的,其主要目标是从总量上削减税负水平,从质量上优化税制结构。结构性减税是指在各行业各领域的税收有增有减,这种增减是有根据有选择的,但其出发点和落脚点必然是减税,是企业和居民总体税负水平的下降、税感幸福指数的提高,最终还是要达到降低宏观税负的目的。http://www.cnyuanwei.com/ch/NewsView.asp?ID=121
如何理解“结构性”?“结构性”重在对我国目前税制结构的调整上。要借助这次有增有减的结构调整,不断优化现有税制结构,使之适应已经发生巨大变化的经济环境,并最终使得税收制度更加贴近量能课税和公平税负的目标。因此,结构性减税政策其最终目标有两个:其一,减轻中国宏观税负水平,真正为企业和个人减轻税负压力;其二,优化我国目前税制结构,完善税收制度,使之更好的为中国经济的发展服务。
在目前的税制结构和经济环境下,结构性减税是科学发展观在税收领域深入贯彻的具体体现,是积极财政政策调控我国经济发展的主要手段,更是藏富于民、着眼长远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战略决策。要达到这个目标,政府在实施积极财政政策时,一方面通过调整税种,有选择地消减企业和个人的税收水平,为市场主体和居民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另一方面通过优化税制,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体现社会公平与效率原则。
完善结构性减税政策,并不代表我国税收改革任务的全部。当前在实施包括结构性减税在内的积极财政政策时,应将深化税收改革、调整税收结构与优化税收制度的目标有效对接。不能搞一刀切,更不能将其变成结构性增税。应该有“增”有“减”,总体是减。对不同税种“区别对待”,使“削长”与“补短”相衔接,做好做足结构性减税政策。最终服务于经济增长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我国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具体有以下做法:
对中小微企业和垄断大型企业税收实行一减一增,增强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据元威控制臂了解,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巨大作用早已为实践所证明。不仅仅在吸纳众多就业人口方面表现出比大企业更强劲的优势,而且在技术创新方面比大企业效率更高、成本更低。我国中小企业不但在数量上占了绝对优势,而且在产值、税收以及容纳就业人数等方面的地位日趋重要。而与此形成对照的是,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发展难问题越来越严重。通过结构性减税政策对中小企业让利,对垄断大型企业适当增税,可以为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是确保国民经济在平稳、快速的轨道上运行的一个重要环节。http://www.cnyuanwei.com/ch/NewsView.asp?ID=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