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般性转移支付,列入地方财政预算,这部分资金主要是弥补地方财力缺口,不规定用途,更加体现“公平”。
据艺度腐蚀标牌悉,专项转移支付,则是中央政府为实现特定的宏观政策目标,或对委托地方政府代理的一些事务进行补偿而设立的专项补助资金,可以体现中央政策导向,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三农”等公共服务领域是目前专项转移支付的重点实施领域,其资金必须专款专用。
目前几乎所有的政府支出科目都有专项转移支付,而且这些项目主要由各部委按照“条条”管理转移到下级政府,强化了部门利益,管理混乱也使得使用效益低下。http://www.yhbp.cn/ch/NewsView.asp?ID=269
国家审计署在审计专项转移支付执行情况时发现,一项支农资金大概有十几个部门涉及,分工很细,大类项目、小类项目都要由中央一些部门来审批,成本过高,造成了转移支付项目交叉重复严重。审计报告曾经披露,中央现有参与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的部门多达37个。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重庆市审计局副局长丁时勇做大会发言时表示,尽管财政部这几年作了一些努力,但转移支付结构调整的成效仍不够显著,一般性转移支付项目和专项转移支付项目之间仍存在界限不清的问题,由地方申报的项目中仍有大量专项转移支付难以完全符合实际需求,地方政府常常处于要么违反法规调剂挪用、要么结转闲置影响资金使用效益的两难境地。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王朝才表示,近年来的专项转移支付涉及基础设施、农林水、国土气象、教育科技、医疗卫生、社保等多个领域。没有专项转移支付,部门的权力和地位就会被削弱。“比如发改委、教育部、科技部、卫生部等部委是不愿意放弃专项支付的,中央不下决心去解决,这些部委是不会主动同意减少专项资金的。”王朝才认为,卫生、教育和涉农补贴等没有必要设立那么多专项转移支付,可以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交给地方政府,因为他们最了解当地需要什么。
专项转移支付要突出重点,仅对涉及重大国计民生的事项设立,坚决取消无足轻重的零星专项,改变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分散繁杂的现状。应规范项目申报条件和评审过程,确保程序公开和机会均等,加强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效果的跟踪检查。
早在2003年,《财政转移支付法》已被列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为第二类立法项目,属于研究起草、待成熟时安排审议的法律草案。此后,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启动了财政转移支付法的起草工作。但此后,这项立法工作未有实质性进展。http://www.yhbp.cn/ch/NewsView.asp?ID=2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