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正如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天下也没有免费的公路。交通运输部日前公布了《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正案征求意见稿)》,这一份看上去意在对公路收费进行规范的意见稿,却因“国家实施免费政策给经营管理者合法收益造成影响的,可通过适当延长收费年限等方式予以补偿”这一条款,丧失了其最基本的民意。
据林盛球墨铸铁了解,高速公路节假日免费通行推行不到一年,本是一件令民众欢欣鼓舞的好事。然而,近日,交通运输部组织起草了《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正案征求意见稿)》,其中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国家实施免费政策给经营管理者合法收益造成影响的,可通过适当延长收费年限等方式予以补偿。”因免费政策而延长收费公路的收费年限,是否合适?http://www.lslszz.com/ch/NewsView.asp?ID=150
重大节假日收费公路免费政策始于去年。作为一项顺应公众多年呼吁的措施,节假日收费公路免费无疑得到了绝大多数公众的支持,但这项措施也天然地存在问题,即政府有无权力以行政命令的方式去干预企业的运作。这种质疑在免费措施刚一公布之时就大量存在,可是,“顺应民意”显然是当时的主要考虑,政府行为边界以及企业的诉求,自然是无人理会。
高速公路节假日免费通行的政策是否得到支持?调查显示,支持者高达81.3%,仅有13.0%的受访者表示不支持。由此可见,让公路尽快回归公共属性,减少收费甚至取消收费应是大方向。
那么,如果收费公路因免费政策影响了经营管理者的合法收益,该由谁来买单?57.7%的受访者认为“公共政策应该由政府买单”,18.6%的受访者选择“由经营管理者买单”,还有16.0%的受访者认为“免费政策让民众受益,应该让民众来买单”。
无论如何,相关部门如果随意延长收费年限必然引发民众反弹,甚而质疑刚实行并不久的免费政策,对于政府公信力而言,将是再一次的打击。应该三思而后行,广泛听取民意,再行决断。
从逻辑上说,公路不是不可以收费,关键是要收在明处。而所谓的明处,不仅是要明码标价,还要收得合理。也就是不能把公路纯粹当成生意来做。否则,公路的公共产品属性就荡然无存。而收费公路目前之所以引发公众如此之大的怨气,本质原因就在于在“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旗号下,把公路纯粹当成了一门生意。
据林盛球墨铸铁悉,此次《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正案征求意见稿)》试图在免费政策与企业利益之间寻找平衡,依然还是政府公司化逻辑的一种反映,其实质不过是为了平息消费者怨气搞了一次打折,而折扣必定要从消费者身上找补回来。如果说免费政策为政府信用加了分,此次延长收费年限的平衡,则不仅把那些加分都平衡丢了,而且还倒贴了不少分数。http://www.lslszz.com/ch/NewsView.asp?ID=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