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络技术发展使得金融业由传统走向互联网时代。互联网金融的出现推动了金融混业经营的发展,同时,加大了消费者信息泄露风险。专家建议,加快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进程,完善构建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法律体系。
报告显示,2012年我国有84.8%的网民遇到过网络信息安全事件,总数达4.56亿人次,包括个人资料泄露、网购支付不安全等。在这些网民中,遭受不同形式损失的占77.7%,产生经济损失的占7.7%。http://www.lslszz.com/ch/NewsView.asp?ID=118
在互联网金融环境下,网络金融业务过程采用电子数据化的运作方式,由银行账户管理系统、电子货币、信用卡系统和网上服务系统等组成的数字网络处理业务。
业内安全专家指出,不仅是网络电子支付,随着互联网络应用逐步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角落,由之衍生而来的通过网络破坏信息系统、窃取信息、名誉侵权等行为屡禁不止,扰乱了社会秩序。
此外,在网络支付时,由于交易双方不进行现场交易,无法通过传统的面对面的方式确认双方的合法身份;各类交易信息,包括用户身份信息、账户信息、资金信息等需要通过互联网传输,因而存在可能被非法盗取、篡改的风险。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支付结算处处长戚宇涛说,由于交易信息以电子方式存在,无法进行传统的盖章和签字,一旦发生争议或纠纷,必然会影响消费者的金融资产保密权。
在利益驱使下,越来越多商业机构或个人采取种种手段获取他人金融信息,加之部分金融机构保护意识和能力不强,导致近年来个人金融信息侵权行为时有发生。
有数据显示,近八成的个人信息泄露源自信息拥有者的内部作案。许多机构保存有客户姓名、地址、电话等个人信息,却没有在“传、存、使用、销毁”等环节上建立保护隐私的完整机制。
目前还没有一部法律法规为个人信息提供直接的行政法保护,无法规制那些侵犯银行客户个人信息且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目前,发挥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功能的主要是中国人民银行出台的若干对个人金融信息收集、保存、使用等相应规定。
林盛球墨铸铁认为,如果客户个人金融信息遭受侵害后得不到有效救济,势必影响社会公众对金融行业的信心,甚至可能引发潜在的金融风险。http://www.lslszz.com/ch/NewsView.asp?ID=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