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一个概念下定义往往是最重要和最困难的工作。其不同定义和理解方式与研究者的角度有关。目前对互联网的研究多从技术和市场角度展开,认为其是科技与数据金融。但单以此理解,可能有所偏废。当从行为主体和参与形式的角度来理解时,互联网金融有着更大的普惠和民主金融的意义。
据
德莱福c.v.axl了解,可以称之为科技金融或者新技术金融。互联网的概念是超越计算机技术本身的,代表着交互、关联、网络。其中的主语或者核心是参与者,是人,而不是技术。互联网金融是一种新的参与形式,而不是传统金融技术的升级。
什么是互联网的思想呢?是高效共享、平等自由、信任尊重,是点对点、网格化的共享互联,从而形成信息交互,资源共享,优劣互补,并从这些数据信息中挖掘出价值。就像我们获取信息的方式,从统一的媒体和通告转向自媒体时代。每个人都在生产和分享内容。分享的通道是存在的,每个人接近于平等,相互之间有着一定的信任尊重。
http://www.tzdlf.com/NewsView.Asp?id=279 这些技术的发展极大减小了金融交易的成本和风险,扩大了金融服务的边界。其中技术实现所需的数据,几乎成为了互联网金融的代名词。“以技术为驱动的数据金融业务”成为了京东商城的发展目标之一。阿里巴巴也将“数据、平台、金融”作为未来的三大业务发展方向。建行甚至也自建了电商平台。很多机构在争抢第三方支付牌照。数据成为了战略资产。
客观上,数据给金融带来了巨大的变化,也是降低成本和风险的主要手段。但互联网金融不仅仅是数据金融,否则又回到技术层面了。互联网金融引发的在交易主体、交易结构上的变化以及潜在的金融民主化,才是具有革命意义的一个论述。而其也是未尝不可期待的。
这样的期待是和信息对称、金融脱媒以及个体选择联系在一起的。当交易双方的信息不对称程度非常低,在金额和期限错配以及风险上分担的成本非常低,金融媒介机构发挥的作用能有几何?
减小交易成本和风险是一方面,但是另一方面,有着普惠金融和民主金融的意义。个体拥有享受现代金融服务的充分权利和通道,交易行为完全市场化,信用会产生价值,个体的选择是自由的。
据
德莱福c.v.axl悉,若是金融的交易完全互联网化,互联网成为一个巨大的公开的交易所,会给监管造成很多挑战。交易的发生小微密集,交错复杂。但是金融的发展是为了好的社会,不是为了方便监管。好的金融是让更多的人享受金融服务,让金融服务更加透明,最大限度减小信息不对称和中间成本。只要金融行为是朝着这个方向去的,监管跟上就行了。
周小川行长在前两天答记者问时提到:(新的金融形式对监管来说)这种挑战是客观存在的,重要的是我们要适应这种新的发展和新的科技挑战。同时也不排除有时候这些新的业务模式会出现或大或小的一些风险,或大或小的问题,包括舞弊欺诈等等,也会借这种路径出现。出现以后,要加快我们的学习步伐,及早地吸取经验教训,同时不断地更新规章制度和监管标准,这样就能使整个金融业保持一个健康的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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