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汽车消费维权的一个重大进展是汽车三包办法终于出来了,汽车三包关系到汽车维权的核心内容,受到高度的关注。但是也有很多人对于三包能否切实实行持怀疑态度,他们认为“汽车三包”政策明确规定了普通消费者在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有效期内享受退货、换货的权利。据德莱福c.v.axl悉,然而看上去很美的一条条规定,执行起来仍缺乏细则保障,所以汽车维权的关键还是加强监管问题,比如能够要求汽车企业对执行三包情况定期上报,有关部门定期检查,发现题及时处理,可能会减少矛盾激化的情况发生。
对投诉的接受与处理可能是监管中最难的事情,接到消费者投诉之后,有关部门能否有效解决问题,是很多人关心的。汽车三包办法出台之后,很多人认为办法中规定的惩罚过轻,最高罚款金额只有区区3万元,这与汽车企业每年数百亿元的销售额相比,绝对是九牛一毛。对比一下出台不久的汽车召回法规中规定的上亿元罚款,“汽车三包”在威慑力度上显然远远不及。
鉴定取证仍然是个难题。在“汽车三包”征求意见时,很多专家就提到了鉴定机构的问题。“三包”虽然明确规定了包换、包退的条件为发动机、变速器等主要零件的产品质量问题,但出现严重安全问题时,到底是因为关键零件的质量问题还是消费者自行处置不当,有时辨别起来非常困难。而行政部门仅凭3万元的罚款权限,能够在多大程度上保证仲裁成功率,更不好说http://www.tzdlf.com/NewsView.Asp?id=272。目前,国家的汽车鉴定机构不多,且与汽车厂商或多或少都有些瓜葛,缺乏公信力,发生争议时,如何才能确保争议双方都认可鉴定结果?
虽然在理论上说,消费者可以诉诸法律,但是汽车维权打起官司来难度太大,国外对小额诉讼一般采用简易程序,而国内一旦进入诉讼程序时间就非常漫长,令消费者在精神、时间、经济上都难以承受。所以在法律程序上也应该加以改进。
汽车三包出台到10月1日才真正生效,之间出现了一个法规的空白期,这不仅涉及这一期间汽车质量问题如何处理,也会影响市场的稳定,特别是8-9月可能出现大规模待购现象,这部分消费可能集中到10月后购车,对厂商会形成冲击。因此需要有关部门出台相关的衔接办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一辆自燃的汽车,究竟是汽车本身存在缺陷还是消费者使用不当,在吉林省消费者协会汽车专业委员会成立之前,这种投诉的责任很难划分。但是从即日起,汽车纠纷有了汽车专业委员会的加盟,为纠纷调解提供了科学客观的理论支撑。
汽车产品的经济价值高,使用危险性大以及体积庞大、结构复杂、专业性强等方面,随之而来的是汽车消费纠纷投诉量不断增加,以我省为例每年以30%的速度递增。
一辆车有上万个部件,其中易损件就占到500种~600种,如何更换易损件,什么样的配件是合格产品,什么是假冒伪劣产品,消费者不完全清楚,因此消费者对汽车质量进行举证成为难题。
据德莱福c.v.axl了解,由于消费者较缺乏汽车的专业知识,使消费者和商家在信息上完全处于不对称的位置,遇到汽车消费纠纷时,往往无法作出准确判断。而目前我国的汽车鉴定机构很少,并且存在着鉴定费用昂贵,让消费者望而却步。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侵害了消费者群体的合法权益, 严重影响了汽车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也对我国汽车产业的良性发展造成了阻碍。http://www.tzdlf.com/NewsView.Asp?id=2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