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主要零件种类范围及三包凭证》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出台,相对于2012年1月17日出台《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次征求意见稿)》,本次意见稿除了延续了发动机、变速器或其主要零件更换两次可退货的规定外。还对汽车零部件“三包”范围作出了明确,拟规定期内发动机、变速器出现质量问题,可免费更换,更换两次后,可退货。但易损耗零部件出现问题,只能维修和更换。
值得关注的是,本次意见稿对于发动机、变速器、转向系统、制动系统等8种零件中的“主要零件”范围进行了说明。业内分析,对零部件进一步细分增强汽车“三包”可实施性。
据东聚球笼悉,汽车产品销售后,一旦出现故障,消费者认定是质量问题,厂商则推说是不当使用引起。因为没有“国标”,汽车三包持续“难产”,导致消费者维权艰难。
意见稿中明确规定“汽车三包”是指汽车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和修理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因汽车产品质量问题,对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的行为。其中,质量保证期包括包修期、三包有效期和易损耗零部件的质量保证期。
新标准规定,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件出现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发动机、变速器。
而在期内,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总成后,或者发动机、变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见图)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总成和主要零件更换次数不重复计算),消费者选择更换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更换或退货。
新标准还规定,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同一主要零件(见图)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消费者选择更换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更换或退货。
但家用汽车产品的易损耗零部件在其质量保证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易损耗零部件。按照意见稿,生产者或销售者应向消费者提供三包凭证。http://www.tzdongju.com/ch/NewsView.asp?ID=463
“史上最严”汽车召回条例实施、“汽车三包”第四次向大众征求意见,以上种种都让消费者看到了维权渠道和能力进一步加强,然而在看到进步的同时,一些疑惑和困扰也不得不提一提。
现在我们已步入“汽车社会”,数据显示,2012年上半年全国机动车总保有量达2.33亿辆,其中汽车1.14亿辆。消费者需要相关法规,“汽车三包”第四次征求意见让更多的消费者看到了曙光。
2013年1月1日,被称为“史上最严”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将正式实施,按照新规定,汽车厂商若隐瞒缺陷或拒不召回,将被处以产品货值10%以内的罚款,最高处罚可能过亿元。
据东聚球笼了解, 按一辆车均价10万元计算,每次召回1万台,单次缴纳罚款额度最高可达1亿元,处罚力度明显加强。不过专家认为,相较于处罚力度的加强,更多的需要关注执行问题,“加强的只是处罚力度的严格,严只是规定严,如果执行不严格,存在灰色地带,也不能起到保护消费http://www.tzdongju.com/ch/NewsView.asp?ID=463者权益的初衷,有名无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