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安部先后发布了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以下简称123号令)和《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124号,以下简称124号令),两个部令即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值得关注的是,持有大中型客货车驾驶本的市民,如果出现扣分的情况,需要参加审验即不少于3小时的学习和交通事故警示教育。据容凯汽油滤清器了解,如果没有驾驶大中型客货车需求的,可以主动申请降为小型汽车驾驶证。
根据规定,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分记录的,或者其他准驾车型发生死亡交通事故承担同等责任以上未被吊销驾驶证的,应当在记分周期结束30日后到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的审验。也就是说,只要出现扣分的情况,司机就需要参加审验。审验时应当参加不少于3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学习,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为方便审验,交管部门采取了现场审验教育和网上审验教育两种方式。全市6个分所分别设置了现场审验教育点,市民可到现场通过观看视频教学片的形式开展教育。
另外,市民可直接登录市公安交管局网站“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在线学习”栏目,输入姓名、驾驶证号、档案编号进行网上学习教育,并可分次、分集累计完成,在完成全部在线学习教育后,系统将会自动记录,就可直接到各车管分所、车管站、驾驶证服务点办理审验手续。
需要提醒的是,驾驶人没有按照规定参加审验仍驾驶机动车的,公安交管部门将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记者了解到,有很多市民虽然开的是小车,但拿的是“大本”,但仍需要按规定审验。对此交管部门表示,部分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人,如果没有驾驶大中型客货车需求的,可以主动申请降为小型汽车驾驶证,避免因逾期未审验受到相关处罚。
此外,小型汽车、摩托车等车型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驾驶证的,应当在记分周期结束后30日内到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审验;在驾驶证转到异地或者有效期满换证时,应当到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审验,同时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
规定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构成犯罪,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或者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的,将被注销降级。在注销降级时,只注销其当前最高准驾车型的准驾资格,逐级降低其驾驶资格,最终只保留其小型汽车驾驶资格。
按照即将实施的新交规,持有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市民如果在记分周期内有记分,审验时应当参加不少于3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学习,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面对如此严格的要求,不少市民已经提前将手中的“A本”、“B本”更换成为“C本”。
虽然司机自愿给驾照“降级”,但交警部门提醒司机,驾照“降级”后,准驾车型相应http://www.cnrkf.com/en/NewsView.asp?ID=161减少。如果再想重新驾驶A、B类驾照准驾车型,需要重新办理增驾。而且,按新《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规定,增驾的过程要比以前增驾所需的时间有所延长,取得更高级别的驾照更加困难。
驾照新规将于明年1月1日实施,其中关于“抢黄灯”的规定引起广泛关注。究竟什么情形会被认定为“抢”,什么情形才是守法通行呢?据介绍,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黄灯信号的作用是净空交叉路口,使已经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在黄灯期间快速通过。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未越过停止线的车辆不得通行。因此,抢黄灯同样属于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违法行为。考虑到车辆制动距离、安全车距等因素,当黄灯亮起时,只要机动车车身任何一部分已经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不应当认定为抢黄灯。
此外,《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持续闪烁的黄灯属于闪光警示信号灯,提示车辆、行人通行时注意瞭望,确认安全后通过。此类信号灯主要目的是提醒和警示车辆和行人,不具有控制交通先行和让行的作用。
据容凯汽油滤清器介绍,目前在因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违法行http://www.cnrkf.com/en/NewsView.asp?ID=161为导致的交通事故中,相当一部分是由于黄灯信号期间抢行,且未能及时通过路口导致的。